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
我在这个地方上了几天班,进去后发现跟老谢的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不像他说的上1天休息1天,而是上2天休息1天,他说是因为现在小组人员不够,有2次出现重要阶段,连中间休息一天都取消了。比如有次说要搞市场卫生评比,突击任务连续上7天班没休息。然后所谓的每 天工作8个小时的事实是上完8个小时之外的时间也要待在办公地方值班,包括晚上要值班到11-12点才能睡觉,睡觉要睡在办公地方,除了三餐可以出去外面吃一下饭其他时间
都得待在办公地方。
这样基本除了3天中那1天的休息时间其他2天是完全待在办公地待着的,干了有半个月了,我跟负责人老谢说不想干了,让他提前找人,老谢说让我完那个月,那时快要过春节了.但是按照他说的,我就干完那个月,我是2011年12月27号开始上班的,到2012年2月1日离开,一共干了1个月零四天,春节没放假,除夕下午6点,到初二下午6点都要在那值班,除了吃饭24小时都要在那待着,初三休息到下午6点,继续干两天休息一天,干到月底,领走前,我发的2套工作制服有一套没穿过的就直接还给老谢了,另一套穿过的我想买一套新的还给他或者补钱,老谢说不用了直接把穿过的还给他就可以了,就这样我按他说的把衣服洗干净还给他。走前,他说了上班前我交的那1600服装费保证金要等2月15号才发给我,另外我干了一个月零4天,给我发了1200,工资是21号发的,说是1000元工资+200元的春节过节费,上班前他给我说的工资就是1200,另外关于奖金,我们小组,组内除了他负责人,他都是一样的职务,都是消防管理员,其他人发的过节费都是400,就我发的200。。就这样我干了一个月零4天,春节都搭进去了,领了1200,却被扣了1600(等于是没赚反而交了400)。到了2月15日, 找他回我的1600服装费,他说上面还没批下来,要过段时间,他会打电话给我,其实交那钱,是交给他的,他怎么使,怎么又跟他的上面扯出关系我就不清楚了。。又过段时间找他要,他又说再等,就一直等到现在有半年了,还没搞好。
这个老谢我因为他跟我亲戚熟悉才这样相信他的,可是他钱一拖再拖,一骗再骗,半年来,每个月找他要过几次都说月底,可是半年了,都过6个月底了,我该怎么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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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方式:第1、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第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第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第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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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前面条款,那么可以要求他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你所说的,你在那里做了一个月零4天,可以要求他付双倍工资。
二、关于收取服装费的问题
他收你1600的服装费当然不合法,如果服装是工作服,就属于工作劳保用品。如果服装是公司发给你们平时穿的,就属于公司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也是不能收回的。
三、关于你加班费的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在法定假日加班等,都可以要求他补回加班费。
四、处理建议: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是律师,上述答案希望你满意。
谢谢,但是我没有合同,当时是口头约定,1600收费也没有收据,只有几段电话录音(内容是找他要1600服装费的对话),若干人证,只有这些,拿他有办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录音没有违法,即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建议你可以再找他谈一次,用录音质量好一点的设备,事先想好要问的问题。另外,你也可以让他写一份欠条,这是最保险的。
我跟我的公司发生了纠纷,该从哪方面解决呢?
二、加班标准:标准工作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加班费不得低于一点五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又不安排轮休的,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的加班费;节假日加班不得低于3倍工资的加班费。
三、关于工资,主要是你们没有签订合同,所以过节费方面也没有约定,不太好处理。不过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解决方法:如果你有证据,希望主张加班费或者二倍工资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仅仅想要回服装押金,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