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外来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优惠政策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升、调整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核准、退休的审批等工作;制定并公布本县企业工资指导价、最低工资标准,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议,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调解组织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十二)负责全县营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政调企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