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划定基本农田并组织实施保护;负责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定级、动态监测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制定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和土地收益的征收。
(八)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勘项目的立项审查;保护地质勘探成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组织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十)负责全市大地测绘和地籍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负责大地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及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审查;负责大地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大地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合组[2002]76号文件精神,协助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