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天。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鼓励建立学员电子档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事故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扩展资料:
驾校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核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学员满意度、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2、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练员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对象名单制度,并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具体信用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3、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核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