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劳动法有规定工资要压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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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压你的工资为由,不需要通知单位立即辞职,你就说以前不懂,现在刚知道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就辞职了。可以急辞工。
单位不但不能扣你的钱,还要给你补偿金。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单位顺利的给你结算工作时间的工资了,你就放弃赔偿,这样单位就会同意你的要求了。不建议打官司。
以下《劳动合同法》条款你研究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位不但不能扣你的钱,还要给你补偿金。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单位顺利的给你结算工作时间的工资了,你就放弃赔偿,这样单位就会同意你的要求了。不建议打官司。
以下《劳动合同法》条款你研究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我四月底进得公司,到现在8月才给合同,进去时第一个星期就签了,现在拿到手的公司只给盖了个章,法人没签字,这样的合同算不的?
追答
有公司的盖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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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过这只是对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得人才有效 劳动法上,规定,不允许,扣发工资,压资,扣押证件 劳动法上会是一定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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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算并支付全部工资,扣、压工资是违法的。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算并支付全部工资,扣、压工资是违法的。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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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动法当然没规定,可在你签劳动合同时有这样条款: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果写明白了是上月的话就不好告,有的公司还在双方约定或补充条款那有列明发放工资的时间,你看看有没有签。若没有的话就告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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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多数公司是仍然按照原来的发薪日发工资,也就是7月的工资(离职)8月发,少数公司会在办理手续后当天发剩余工资,除非合同有规定,否则如果晚于发薪日就不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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