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属于什么食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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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辣条又叫大面筋、素牛筋等,它是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豆类为主要原料做成的一种食品。辣条是一种零食。
辣条是面粉加水、加盐、加糖挤压熟化出来,然后调味而成的产品,是农产品加工的零食。关于添加剂,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都不会对人身健康有影响,所以不能说辣条是垃圾食品。
辣条,起源于湖南平江,行业叫面筋,平江人叫麻辣,因为辣条一开始就是麻辣味,麻辣才地道。辣条是以面粉为主原料,通过挤压熟化,调味而成,非油炸、麻辣味的休闲零食。
湖南平江县具有十分久远的酱干、麻辣酱干、麻辣豆筋制作历史,是平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辣条的诸多问题(小作坊、黑心工厂、添加剂超标等)也是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的,并且这些问题一直延续2017年,仍然有许多不良厂商制作不符合标准的辣条并面向市场发售
在湖北,辣条被归为“调味面制品”,按规定是不能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添加剂的,但是在河南,辣条被认为是“膨化食品类、糕点类”,添加这两样就没问题了。事实上,不止河南湖北,各地对辣条的归类和规定,均无统一标准。
辣条又叫大面筋、素牛筋等,它是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豆类为主要原料做成的一种食品。辣条是一种零食。
辣条是面粉加水、加盐、加糖挤压熟化出来,然后调味而成的产品,是农产品加工的零食。关于添加剂,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都不会对人身健康有影响,所以不能说辣条是垃圾食品。
辣条,起源于湖南平江,行业叫面筋,平江人叫麻辣,因为辣条一开始就是麻辣味,麻辣才地道。辣条是以面粉为主原料,通过挤压熟化,调味而成,非油炸、麻辣味的休闲零食。
湖南平江县具有十分久远的酱干、麻辣酱干、麻辣豆筋制作历史,是平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辣条的诸多问题(小作坊、黑心工厂、添加剂超标等)也是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的,并且这些问题一直延续2017年,仍然有许多不良厂商制作不符合标准的辣条并面向市场发售
在湖北,辣条被归为“调味面制品”,按规定是不能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添加剂的,但是在河南,辣条被认为是“膨化食品类、糕点类”,添加这两样就没问题了。事实上,不止河南湖北,各地对辣条的归类和规定,均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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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据了解,该《公告》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中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
此前,辣条类食品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多款辣条产品均被检出含有不得使用的添加剂。其中,作为辣条龙头企业的卫龙公司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原来,对于辣条类食品,河南要求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湖北省要求辣条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辣条标准各地不一南北之争有望终结
《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统一归类有哪些好处?对辣条类食品行业有哪些影响呢?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辣条已然成为风靡中国的零食,仅2018年辣条产品的销售规模就达到了600亿元。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认定标准不一,既影响企业的发展,也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郑宁认为,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归类,结束了此前各地由于对辣条的归类理解不同所产生的争议。其中对添加剂、含糖量、含盐量、脂肪的指标更加合理,有利于规范这一产业的发展。
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看来,辣条分类、辣条中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解释和执行,此前已被行业利益绑架,想方设法地给辣条里各类可以不用的添加剂一个合法身份。监管部门应该依法依规执行标准,维护标准的尊严。
朱毅说,《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今后辣条不论在哪里生产,卖到哪里,都要依照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统一更利于高效监管,避免之前因为归类各不相同,带来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冲突问题。
辣条名称五花八门行业乱象亟须治理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当下市场在售的辣条类食品种类繁多,尤其是名字更是五花八门,比如卫龙、小牛排、嘴巴香、真牛、开胃丝、牛板筋等等,数不胜数。
此次《公告》规定,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对此,朱毅认为,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这是生产企业的本分。但由于辣条企业小散乱多,龙头企业又没有率先垂范的榜样力量,因此乱象丛生。在三令五申的重拳出击下,希望能减少和杜绝辣条行业的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法对标签就有严格规定,该项规定是对食品安全法内容的重申,对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积极意义。”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卫生问题饱受争议期待新规规范正名
据了解,《公告》还从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面对辣条类食品的生产进行了规定。
辣条类食品一直饱受争议,有人对此类食品喜爱有加,也有人认为其不卫生、不健康。
“辣条原本属于豆制品,后来为了节省成本成了方便面制品,甚至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沦为不守规矩的垃圾食品。现在的规定有利于鼓励生产企业注重消费者健康,在配方工艺上进行改良,同时教育了消费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少吃或不吃高油高盐多添加剂的辣条。”朱毅建议,未来如果出台辣条标准,希望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帮助辣条摆脱垃圾食品的身份。
“该规定对辣条的生产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对于辣条企业生产出更多健康食品会起到促进作用,也能改变消费者的认知,总体上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辣条类食品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多款辣条产品均被检出含有不得使用的添加剂。其中,作为辣条龙头企业的卫龙公司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原来,对于辣条类食品,河南要求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湖北省要求辣条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辣条标准各地不一南北之争有望终结
《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统一归类有哪些好处?对辣条类食品行业有哪些影响呢?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辣条已然成为风靡中国的零食,仅2018年辣条产品的销售规模就达到了600亿元。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认定标准不一,既影响企业的发展,也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郑宁认为,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归类,结束了此前各地由于对辣条的归类理解不同所产生的争议。其中对添加剂、含糖量、含盐量、脂肪的指标更加合理,有利于规范这一产业的发展。
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看来,辣条分类、辣条中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解释和执行,此前已被行业利益绑架,想方设法地给辣条里各类可以不用的添加剂一个合法身份。监管部门应该依法依规执行标准,维护标准的尊严。
朱毅说,《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今后辣条不论在哪里生产,卖到哪里,都要依照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统一更利于高效监管,避免之前因为归类各不相同,带来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冲突问题。
辣条名称五花八门行业乱象亟须治理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当下市场在售的辣条类食品种类繁多,尤其是名字更是五花八门,比如卫龙、小牛排、嘴巴香、真牛、开胃丝、牛板筋等等,数不胜数。
此次《公告》规定,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对此,朱毅认为,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这是生产企业的本分。但由于辣条企业小散乱多,龙头企业又没有率先垂范的榜样力量,因此乱象丛生。在三令五申的重拳出击下,希望能减少和杜绝辣条行业的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法对标签就有严格规定,该项规定是对食品安全法内容的重申,对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积极意义。”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卫生问题饱受争议期待新规规范正名
据了解,《公告》还从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面对辣条类食品的生产进行了规定。
辣条类食品一直饱受争议,有人对此类食品喜爱有加,也有人认为其不卫生、不健康。
“辣条原本属于豆制品,后来为了节省成本成了方便面制品,甚至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沦为不守规矩的垃圾食品。现在的规定有利于鼓励生产企业注重消费者健康,在配方工艺上进行改良,同时教育了消费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少吃或不吃高油高盐多添加剂的辣条。”朱毅建议,未来如果出台辣条标准,希望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帮助辣条摆脱垃圾食品的身份。
“该规定对辣条的生产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对于辣条企业生产出更多健康食品会起到促进作用,也能改变消费者的认知,总体上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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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别名大面筋,素牛筋,外文名:Spicy bar)是一种调味面制食品,通常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豆类为主要原料,是休闲零食中的头号“网红”。 辣条含有大量的食品添加剂,还是少食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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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辣条这些小食品中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
如果长期大量食用,产生的叠加效应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人工色素、甜味剂等摄入过量,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
过多食用对健康不利,而且没有营养元素。
1. 吃辣条后,容易出现急性胃肠炎,上吐下泻,非常严重。
2. 辣条中加入了很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化工用品,所以才有了辣辣咸咸的味道。
3. 对呼吸道、口腔黏膜刺激性很强。
4. 辣条制作成本低廉,食品卫生得不到保障。
如果长期大量食用,产生的叠加效应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人工色素、甜味剂等摄入过量,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
过多食用对健康不利,而且没有营养元素。
1. 吃辣条后,容易出现急性胃肠炎,上吐下泻,非常严重。
2. 辣条中加入了很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化工用品,所以才有了辣辣咸咸的味道。
3. 对呼吸道、口腔黏膜刺激性很强。
4. 辣条制作成本低廉,食品卫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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