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几个小时?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差异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定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综合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作为按月、按季、按年计算工时的周期。如果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只要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按照标准工时制度计算的总工作时间,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多少小时,都不算加班。超过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