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同法知识的疑问
《合同法》教程上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讲到格式条款的时候又说订立双方的地位的不平等的,怎么去理解这个似乎矛盾的地方?...
《合同法》教程上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讲到格式条款的时候又说订立双方的地位的不平等的,怎么去理解这个似乎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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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用来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本质型的地位平等精神。后面的地位不平等,是因为格式合同是由在市场中占优势的一方事先拟定好,弱势一方只能选择签还是不签,这是市场中的实际地位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和法律本质精神的矛盾,《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等规定格式合同中出现约定不明的,按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意思进行解释,保护弱势一方利益。另外,法律为了遏制这种实际的不平等,明确规定了一些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和法定无效情况和条件,这些都能够促进平等的实现。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和法律本质精神的矛盾,《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等规定格式合同中出现约定不明的,按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意思进行解释,保护弱势一方利益。另外,法律为了遏制这种实际的不平等,明确规定了一些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和法定无效情况和条件,这些都能够促进平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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