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如何开票?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营改增已经两年多,除了房地产对于营改增前出售商品房已交营业税、未开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都已经过期。\r\n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但是已经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r\n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n但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时间上的规定有所放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r\n更多关于房地产营改增如何开票,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30cf22161583731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74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