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合同法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最好拿出法律依据。
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商铺有墙体、顶棚、门窗及通讯设备等,而开发商交付给我的是一块用金属物在地面做了一个标注的“地皮”,没有门窗、...
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商铺有墙体、顶棚、门窗及通讯设备等,而开发商交付给我的是一块用金属物在地面做了一个标注的“地皮”,没有门窗、墙体、顶棚等。前期我要求开发商赔偿门窗款而没有要求其它部分的赔偿,后期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的标准把墙体、顶棚等给我建设好并达到标准?如果他们拒绝履行,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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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拒绝履行,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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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合同解除作出了规定,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开发商交付“有墙体、顶棚、门窗及通讯设备等”的商铺给你是其主要债务,如果其拒绝履行,你可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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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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