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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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但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请求单位尽快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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