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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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的根本目的在于:缓和阶级矛盾。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 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 1901年,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
预备立宪指的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预备立宪的工作相当艰巨,非一朝一夕,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中国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称筹备立宪。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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