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买卖的问题,很是不明白,求专家解释! 100
本人有套房子2012年8月8日卖给乙方,分两次付款,税后总价38万,8月9日签合同付了20万,当天我们就过户了,尾款要等房产证转到乙方手里他贷款后再付,付完尾款后我交钥匙...
本人有套房子2012年8月8日卖给乙方,分两次付款,税后总价38万,8月9日签合同付了20万,当天我们就过户了,尾款要等房产证转到乙方手里他贷款后再付,付完尾款后我交钥匙然后搬出去,规定时间为9月30日前.今天是8月21日,房管局的房产证明天得到,中介叫我过去签定了一份契约,意思是告诉我签定了契约后帮乙方多代点款.契约中写的是41.8万元,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的。我签字了,请问里面是否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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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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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要把这个问题分成两个部分考虑。一是房屋买卖,二是买方贷款。第二件事与你无关了。但是你卖房签订了两个合同,这里面就存在问题了。如果后签的只有一份,那这个问题还不算大,可能是用来给房管局交易备案的。
如果签订了三份,那这个问题就有可能对君不利。如果当时乙方付款时给你打了欠条或者签订后契约时有备忘录说明,这也不算问题。
不管签署了几份,在保证自身利益下,都应找中介、乙方书面补充一下本日签订的契约使用条件:此契约仅用作为乙方贷款使用,不影响8月8日合同执行。或者让乙方给你出具剩余房款欠条。以第一种解决方案为好,当然两个都有最好。
如果签订了三份,那这个问题就有可能对君不利。如果当时乙方付款时给你打了欠条或者签订后契约时有备忘录说明,这也不算问题。
不管签署了几份,在保证自身利益下,都应找中介、乙方书面补充一下本日签订的契约使用条件:此契约仅用作为乙方贷款使用,不影响8月8日合同执行。或者让乙方给你出具剩余房款欠条。以第一种解决方案为好,当然两个都有最好。
追问
8.8日我们签定了三份,8.21日只是中介找我签定的一份,我们之间没有其他的保证,现在房产证已经到买方手里了,他那去贷款然后付我尾款,付清后我交钥匙走人,他难道会因为只付了20万就强行入住?我的威胁是什么呢?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所说的阴阳合同呢?
追答
我上面只是说可能,在最终房款没有到你手之前一切皆有可能。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中介,只有中介正规,上述不利可能概率就很小。但现在社会不管做什么,哪怕只有很小概率的因素都要考虑对策的,“未雨绸缪”不会错的,你说是不是?
你说的很对,如果后签的协议确实用于买方贷款的话,这就是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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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遇到的问题是属于二手房交易的常见问题,您不用担心,像这种问题一般不会伤害到您的利益。这个是买方资金不足,需要多申请一些贷款,但是又受到你们之间成交价格(38万元)的限制,按照目前的房贷政策买方只能申请成交价60%的贷款也就是按照你们实际成交价格38万元计算,买方只能申请22.8万元的贷款。但是按照中介公司叫你们重新签订的合同41.8万元来计算,买方就能申请25万元的贷款。你们之间签订的假契约只是中介公司为帮买方多申请一些贷款而订的。
按照你们之间重新签订的契约向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他们是需要资格审查的,他们还要结合评估价格来进行认定。
按照你们之间重新签订的契约向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他们是需要资格审查的,他们还要结合评估价格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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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41.8万是什么钱,还有契税这些是你交还是买方交,如果这个41.8万是购房款,而且这个契税也是乙方交的话,这个契约对你来说是没有任何威胁的。但中介要签的这个41.8万的契约,我真不知道这个方法怎么会帮到乙方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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