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劳动纠纷案件资深律师请进
(1)我是做数控加工的工人,我之前所在单位拖欠工资4个月,数次索要无果下辞职。后投诉到劳动局,老板见我辞职了就跟劳动局的捏造借口说因为我加工废了产品和用坏了刀具,才不想给...
(1)我是做数控加工的工人,我之前所在单位拖欠工资4个月,数次索要无果下辞职。后投诉到劳动局,老板见我辞职了就跟劳动局的捏造借口说因为我加工废了产品和用坏了刀具,才不想给我工资。并列举了罚我工资的清单,但劳动监察大队没支持老板的借口把4个月的工资给要了回来。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老板耍无赖,我现在申请了劳动仲裁,就开庭时,如果老板再拿出他列举的清单作为克扣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钱,我该如何答辩呢?
(2)没有签劳动合同谁之过?老板要是说是我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该如何答辩?要是仲裁委说我为什么当时不要求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答辩呢?(我们单位都没有劳动合同。)
(3)我们白班上班时间10小时,夜班上班时间13小时,我的工资是3700元每月,夜班比白班多的三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两星期一倒班,也就是说一月就倒班时休息一天,算工资时厂里是按3700除以30乘以上班天数,白班超出10小时,夜班超出13小时才给算加班,加班费和平时工资一样也没有几倍之说,这种情况我再申请加班费时怎么申请?我应该怎么算加班费呢?
就我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月薪来说怎么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啊?老板要是说月薪是3700,就是说上30天班是3700元,白班10小时,夜班13小时的工资涵盖在月工资3700的话该怎么答辩啊?他这样说的话还能申请加班费吗?
(4)之前劳动监察大队去为我讨要工资时,厂方出的考勤记录和厂方列举的清单是否会存档???仲裁庭开庭时是否可要求监察大队出示厂方的考勤记录?
(5)工作满一年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何补偿?
(6)拖欠工资有何补偿?
(7)同一案件仲裁庭要开几次庭?每次开庭时间间隔多久?
希望懂这方面的知识或有这方面经验的大侠给点宝贵意见!感谢了!!! 展开
(2)没有签劳动合同谁之过?老板要是说是我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该如何答辩?要是仲裁委说我为什么当时不要求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答辩呢?(我们单位都没有劳动合同。)
(3)我们白班上班时间10小时,夜班上班时间13小时,我的工资是3700元每月,夜班比白班多的三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两星期一倒班,也就是说一月就倒班时休息一天,算工资时厂里是按3700除以30乘以上班天数,白班超出10小时,夜班超出13小时才给算加班,加班费和平时工资一样也没有几倍之说,这种情况我再申请加班费时怎么申请?我应该怎么算加班费呢?
就我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月薪来说怎么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啊?老板要是说月薪是3700,就是说上30天班是3700元,白班10小时,夜班13小时的工资涵盖在月工资3700的话该怎么答辩啊?他这样说的话还能申请加班费吗?
(4)之前劳动监察大队去为我讨要工资时,厂方出的考勤记录和厂方列举的清单是否会存档???仲裁庭开庭时是否可要求监察大队出示厂方的考勤记录?
(5)工作满一年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何补偿?
(6)拖欠工资有何补偿?
(7)同一案件仲裁庭要开几次庭?每次开庭时间间隔多久?
希望懂这方面的知识或有这方面经验的大侠给点宝贵意见!感谢了!!!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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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应该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两码事,放心仲裁委不会采信该公司的说法;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不签订,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3、月薪只是21.75个工作日工作的劳动报酬,只要你们双方没约定是30天的,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4、可以让仲裁委调取,存档;
5、以未交纳社保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6、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额外的25%作为补偿金;(这个25%额外额外补偿金是1994年的规定,很多地方已经不支持者条了,不过你是可以申请的;
7、一般都是开庭一次;
8、我可以为你提供劳动仲裁的全程指导。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不签订,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3、月薪只是21.75个工作日工作的劳动报酬,只要你们双方没约定是30天的,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4、可以让仲裁委调取,存档;
5、以未交纳社保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6、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额外的25%作为补偿金;(这个25%额外额外补偿金是1994年的规定,很多地方已经不支持者条了,不过你是可以申请的;
7、一般都是开庭一次;
8、我可以为你提供劳动仲裁的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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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劳动仲裁已经没有支持他,第二次基本上也不会支持的。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你的原因造成损坏的。
2、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之过,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的话,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的,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这个事情,员工无过错的。
3、每个月正常出勤天数*8就是当月的标准工时,超出的部分都应该向你支付加班费的
4、之前的监察的清单不会用作仲裁的依据的。
5、工作满一年未缴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6、拖久的工资已经支付,不能再要求补偿了。
7、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二个部门,所以完全没有关系。
2、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之过,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的话,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的,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这个事情,员工无过错的。
3、每个月正常出勤天数*8就是当月的标准工时,超出的部分都应该向你支付加班费的
4、之前的监察的清单不会用作仲裁的依据的。
5、工作满一年未缴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6、拖久的工资已经支付,不能再要求补偿了。
7、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二个部门,所以完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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