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求助 10
.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
.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H 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是谁?为什么? 展开
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是谁?为什么?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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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题解析:(1)上述处罚中,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决定,需要告知包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即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除非包某放弃听证。因为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①若对市文化局与公安局联合作出的扣押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向两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此时的复议机关为A市人民政府。②若对东区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其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此时的复议机火可以是东区人民政府,也可是A市工商局。③若对洼里派出所受委托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应当以市公安局或东区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因为对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委托的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复议机关。(3)包某若不服行政拘留决定,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法律规定了复议前置条件。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或虽然作出了复议决定但包某不服的,包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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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w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依《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对罚款不服: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市工商局或东区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对行政拘留行为不服,市公安局或东区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3)、申请人:包某
被申请人:东区公安分局
《行政复议条例》第14条第3款: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2)、对罚款不服: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市工商局或东区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对行政拘留行为不服,市公安局或东区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3)、申请人:包某
被申请人:东区公安分局
《行政复议条例》第14条第3款: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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