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五年的工作合同,合同上约定若未在合同期满辞职的,需支付一万元违约金,据我所知依据《劳动合同法》,该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现在想问的是,若是劳动者本人已经在合同...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五年的工作合同,合同上约定若未在合同期满辞职的,需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据我所知依据《劳动合同法》,该违约金条款是无效。 现在想问的是,若是劳动者本人已经在合同上签字,那么在中途解约时 这一万元违约金条款还是否有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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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2-09-17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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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无效,该约定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麻烦的是对无效条款的确认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仲裁甚至诉讼是难免的。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liwei_lawyer
2012-09-18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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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您的这违约金是在那一项下约定的,若是禁止竞业和保密条款中约定的,那就得支付,若是其他项下的违约金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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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91998
2012-09-17 · TA获得超过368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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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服务期的约定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可能是一元钱也可能是一百万,所以,违约金金额不能超过培训费。你如果未参加任何培训,用人单位没有为此支付相关费用,这种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属于限制权利,是无效的约定。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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