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万元?求算式
•某企业2010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
• 某企业2010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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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500)*0.5%=10万元
20*60%=12万元
可以扣除10万元
(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口径下的收入为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0*60%=12万元
可以扣除10万元
(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口径下的收入为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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