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份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000元、税款35700元。(2)购进生产用设备1台,支付款项4680元,支付费用200元(已取得运输...
•(1)购进生产用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000元、税款35700元。
(2)购进生产用设备1台,支付款项4680元,支付费用2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该台设备已投入使用。
(3)接受某单位捐赠的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4)以自制服装100套向某纺织厂换取布匹一批,服装厂开具的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00元;取得的纺织厂开具的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800元,其余款以支票结算,材料已验收入库。
(5)发出各式服装委托某商场代销。月末收到商场送来的代销清单,代收服装的零售金额81900元;服装厂按零售金额的10%支付给商场代销手续费81900元。
(6)向某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货已发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00000元,货款尚未收回。
(7)为某客户加工服装100套,双方商定,服装面料由服装厂按客户要求选购,每套服装价格(含税)1170元。该厂为加工该批服装从某厂购进面料300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30000元、5100元,货款已付。该批服装已于当月加工完成并交送客户,货款已结清。
(8)赠送给某学校运动服100套,实际成本7000元;该批运动服无同类产品售价。
(9)上月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8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税额。 展开
(2)购进生产用设备1台,支付款项4680元,支付费用2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该台设备已投入使用。
(3)接受某单位捐赠的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4)以自制服装100套向某纺织厂换取布匹一批,服装厂开具的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00元;取得的纺织厂开具的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800元,其余款以支票结算,材料已验收入库。
(5)发出各式服装委托某商场代销。月末收到商场送来的代销清单,代收服装的零售金额81900元;服装厂按零售金额的10%支付给商场代销手续费81900元。
(6)向某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货已发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00000元,货款尚未收回。
(7)为某客户加工服装100套,双方商定,服装面料由服装厂按客户要求选购,每套服装价格(含税)1170元。该厂为加工该批服装从某厂购进面料300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30000元、5100元,货款已付。该批服装已于当月加工完成并交送客户,货款已结清。
(8)赠送给某学校运动服100套,实际成本7000元;该批运动服无同类产品售价。
(9)上月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8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税额。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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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下:
(1)计算进项税。
进项税=35700
(2)未注明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设备进项税。支付运费200元,取得运输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200*7%=14
(3)接受捐赠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1700
(4)以物易物,分别按购销处理。
进项税=6800
销项税=50000*17%=8500
(5)按收到的代销清单确认销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入账。
销项税=81900/1.17*17%=11900
(6)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销项税=200000*17%=34000
(7)本业务由于是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料,因此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
进项税=5100
销项税=1170/1.17*100*17%=17000
(8)赠送属于视同销售,无同类价,按组成价格计算。
销项税=7000*1.1*17%=1309
(9)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本月可继续抵扣。
综上所述:
进项税=35700+14+1700+6800+5100=49314
销项税=8500+11900+34000+17000+1309=72709
应纳增值税=72709-49314-18500=4895元
(1)计算进项税。
进项税=35700
(2)未注明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设备进项税。支付运费200元,取得运输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200*7%=14
(3)接受捐赠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1700
(4)以物易物,分别按购销处理。
进项税=6800
销项税=50000*17%=8500
(5)按收到的代销清单确认销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入账。
销项税=81900/1.17*17%=11900
(6)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销项税=200000*17%=34000
(7)本业务由于是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料,因此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
进项税=5100
销项税=1170/1.17*100*17%=17000
(8)赠送属于视同销售,无同类价,按组成价格计算。
销项税=7000*1.1*17%=1309
(9)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本月可继续抵扣。
综上所述:
进项税=35700+14+1700+6800+5100=49314
销项税=8500+11900+34000+17000+1309=72709
应纳增值税=72709-49314-18500=4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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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你第九项应该是错误的吧,题目看错了吧?是末而不是未
追答
原题应该是“未”,如果是“末”的话,这句话根本就不通,“上月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这句话根本不知道要表达什么意思。而“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用税收专业术语来说就是“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会对下一期税额的计算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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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税额:35700
2、进项税额:4680/1.17*0.17+200*7%=694
3、进项税额:17000
4、进项税额 6800.销项税额:50000*17%=8500
5、销项税额:(81900+8190)/1.17*0.17=13090
6、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
7、销项税额:100*1170/1.17*0.17=17000.进项税额:5100
8、销项税额:7000*1.1*17%=1309
9、上期留抵税额:18500
进项税额总计:35700+694+17000+6800+5100=65294
销项税额总计:8500+34000+17000+1309=60809
本月应纳税额:60809-65294-18500=-22985
期末留底22985元
2、进项税额:4680/1.17*0.17+200*7%=694
3、进项税额:17000
4、进项税额 6800.销项税额:50000*17%=8500
5、销项税额:(81900+8190)/1.17*0.17=13090
6、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
7、销项税额:100*1170/1.17*0.17=17000.进项税额:5100
8、销项税额:7000*1.1*17%=1309
9、上期留抵税额:18500
进项税额总计:35700+694+17000+6800+5100=65294
销项税额总计:8500+34000+17000+1309=60809
本月应纳税额:60809-65294-18500=-22985
期末留底22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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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008 VAT:
应纳税额= 690(万元)
(2)在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租赁厂房出租收入达到应纳营业税= 15(万元)
(3)企业要支付200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0.5(万元)
??(4)企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 1531.5(万元)
(提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总收入,不要忘了扣除扣税前)
(5)广告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扣除限额= 1125(万元)
广告费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200年至1125年= 75(万元)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60%= 72(万元)(7200 +300)×5‰= 37.5(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20-37.5 = 82.5(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万元)
(8)三只基金,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限制= 9.6(万元)
员工福利限额= 67.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1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9.6)+(70??-67.2)+(16-12)= 7.8(万元)
(9)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 +12 +20 = 35(万元)
(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531.5 +7.8 +75 +82.5 +25 +35-50-240 = 1466.8(万元)
(11)年度应纳税额
1466.8×25%= 366.7(万元)
2。 (1)2008 VAT:
应纳税额= 690(万元)
(2)在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租赁厂房出租收入达到应纳营业税= 15(万元)
(3)企业要支付200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0.5(万元)
??(4)企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 1531.5(万元)
(提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总收入,不要忘了扣除扣税前)
(5)广告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扣除限额= 1125(万元)
广告费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200年至1125年= 75(万元)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60%= 72(万元)(7200 +300)×5‰= 37.5(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20-37.5 = 82.5(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万元)
(8)三只基金,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限制= 9.6(万元)
员工福利限额= 67.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1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9.6)+(70??-67.2)+(16-12)= 7.8(万元)
(9)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 +12 +20 = 35(万元)
(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531.5 +7.8 +75 +82.5 +25 +35-50-240 = 1466.8(万元)
(11)年度应纳税额
1466.8×25%= 3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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