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之后还可以继续聘用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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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不过本企业工龄重新计算,但累计工龄(享受带薪年休假)时还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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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之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聘用”的规范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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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聘用。详见《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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