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第几联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第一联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报到证。
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规定为例,毕业生将“解约证明”复印件及《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原件到所在院系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协议书》的第二联至第四联应退还所在院系(第二联若用人单位已留存可不必要回)。
扩展资料: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备案: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充分洽谈,达成一致后,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信息”栏,在“毕业生意见”栏写明“愿意到××单位工作”并签名;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先经毕业生所在院系(单位)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登记备案,再由毕业生本人登录“毕业生派遣管理系统”(http://jy.ustc.edu.cn)维护好相关信息,最后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签章。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即视为生效。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院(单位)各执一份。
凭就业协议书的第四联,“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有中专招生的行业或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印制和签发。
扩展资料
“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