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特殊单一制国家中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情况下的冲突,是特定时期处于平等地位的中央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之间的冲突。
(二)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不同社会制度之下的法律冲突。
(三)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不同法系之下的法律冲突。
(四)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内容异常复杂,它不仅仅表现为不同法域本地法之间的冲突,有时还表现为一法域的本地法与另一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两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的相互之间的冲突。
此外,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内容非常复杂。由于社会政策、宗教观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各个法域的法律内容差别涉及的范围很广,涉及民法、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
几乎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在内容上都有差别,而且差别性的内容占了较大比例。此外,由法律内容差异引起的司法管辖冲突也十分突出。
扩展资料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现有两种途径:
其一,把解决国家之间民事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直接用来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把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合二为一;
其二,把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分开。这两种途径,其解决法律冲突的许多原则、制度基本上差不多,实际上是殊途同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区际法律冲突
(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特殊单一制国家中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情况下的冲突,是特定时期处于平等地位的中央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之间的冲突。
(二)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不同社会制度之下的法律冲突。
(三)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不同法系之下的法律冲突。
(四)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内容异常复杂,它不仅仅表现为不同法域本地法之间的冲突,有时还表现为一法域的本地法与另一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两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的相互之间的冲突。
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比较明显的是地方性法规的的适用冲突。因为我国使用多级立法机制,地方人大也有创制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只要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不违反上位法一般都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某些地方性法律法规违反上位法也可能具有适用性。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可以归结为:首先由于我国国情的特点,内陆区际法律冲突不明显。其次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地方性法规适用上的冲突。再次区际法律冲突有一套自己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