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规划背景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海洋产业,构筑现代产业体系。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总揽全局,立意高远,精辟深刻,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谋远虑的重要部署,为丰富深化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科学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山东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握发展大局,抓住发展机遇,以科学务实、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全力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决不辜负胡锦涛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和全省人民的重托。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资源的开发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海洋经济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把握海洋经济发展新趋向,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标志着对省情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海洋经济发展将实现新的突破,标志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站在新的起点、进入新的阶段,意义重大而深远。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就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海上山东”的发展战略,并把它与黄河三角洲开发并列为两大跨世纪工程。再往前推,自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历届省委、省政府一直都在探索并提出适合当时省情的经济发展战略:从“东西结合、共同发展”,到“重点突破、梯次推进”,从实施“东部突破烟台、中部突破济南、西部突破菏泽”战略到规划建设“一群一圈一带”(山东半岛城市群、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鲁南经济带),从“五大板块”到“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再到现在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形成“一区三带”发展新格局,山东探索发展战略与合理布局的脚步从未停止,且思路愈加清晰,愈加深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山东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