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生的国内情况
在中国唱片公司中采用练习生制度的还不多,太合麦田、华谊兄弟、环球热力兄弟影音、乐华娱乐、天娱传媒、柒星家族、爱朵文化、乐风艺社、北京时代峰峻文化等。是按照韩国和日本的模式进行偶像新人的培养的。
规则 1
从艺先做“练习生”训练内容很残酷
“练习生”的选拔达到800选1
韩国艺人大多在小学或高中即被经纪公司签下培训,称为“练习生”。培训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从十四五岁开始培训,到十六七岁成熟期时出道。
据报道,韩国普通“练习生”的选拔已经达到了800选1的激烈程度。而练习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够最终成功出道。这种供求间的严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种人权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正在中国发展的韩国籍女艺人Sara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过一些韩国的练习生制度:“一般的培训生(即练习生)在10岁左右就要进入公司,在15岁的时候就会通过考试选拔艺人,这个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从声、台、体、表,包括化装造型都要学习,而且有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会随时淘汰。”
前SuperJunior-M组合成员韩庚在《鲁豫有约》中接受访问时曾说:“(在韩国)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20个小时。”魔鬼般的练习非常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
“差生”得去陪酒
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据报道,某年韩国演艺圈曾有一名练习生出面爆料,指控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
规则 2
签约之后成“奴隶”经济剥削很严重
合同条款很苛刻
2009年7月,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三人与SM娱乐公司的13年协议失效,经历数月官司纠葛,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三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从“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的这场官司就可以看出,韩国娱乐圈在协议签订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曾披露,她们的合约期间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
2008年年末,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爆出10家演艺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平合同,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性交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
违约金高到无法偿还
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韩国女歌手Sara曾透露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分成问题:“韩国艺人的经纪公司抽佣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为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因为这些培训生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90%。”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
规则 3
出道之前先整容
工作强度非常大
整容是艺人必修课
曾经在韩国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娱乐公司高层任职的天娱传媒经纪总监司捷在接受采访时称,“整容”是一般韩国艺人出道前的必修课。
司捷表示,在练习生阶段,每人都要定时接受“镜头测试”,就是在舞台上让镜头拍摄前后左右各个角度,然后由专业人士给出评估,测试结果就是判断艺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据,艺人将视具体情况接受部分整容。
高强度工作很普遍
韩国有上百个综艺节目,为了不被公众遗忘,明星们除了要完成录制唱片、拍摄影视剧等正常工作外,还要接受公司安排参加这些节目。
神话组合成员Andy称:“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个小时。”对于艺人工作量这个问题,司捷表示:“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很普遍。”
规则 4
黑道资金也进入
艺人经常遇暴力
黑社会利用艺人赚钱
2006年,媒体报道称,当年在韩国娱乐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热潮,裴勇俊、Rain和张东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气,变身为企业的大股东,但随着作为“大众的偶像”名利双收的演艺人接连投入经纪公司事业或股市,逐渐出现了不良传闻,据称暴力组织的资金流入的疑惑不断被提出。这也就是说,一些黑社会组织可能利用演艺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达到“既赚钱,又洗钱”的目的。
报道中还透露,黑社会帮派“泛西方派”前头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胁演员权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胁过要杀光权相宇全家,因涉嫌强迫权相宇参加日本演唱会被起诉。
艺人经常遭遇暴力
据韩国媒体报道,警方在张紫妍自杀后透露,其经纪公司前代表金成勋曾在2008年6月用塑料瓶和手掌打张紫妍的头和脸,原因是张紫妍对其他人讲了他的隐私。
另据报道,混声3人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员Solbi透露,在出道之前曾被一家经纪公司监禁6个月。最后,她趁老板没在练习室的机会从2楼的窗户跳下,成功逃走。
规则 5
陪酒陪睡很普遍
娱乐公司拉皮条
六成女艺人曾被要求“性交易”
据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女艺人实际人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10名女演员当中就有6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31.5%的被调查者表示曾经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体部位被摸的性骚扰,有21.5%的女艺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发生性关系,有6.5%的女艺人曾经遭受过性暴力等犯罪行为的迫害。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财阀、导演、制作公司代表、广告主和政界人士等。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务的女艺人当中,大约有一半(48.4%)在拒绝之后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广告等方面蒙受了损失。
性交易一般在高档酒吧或会馆
韩国女艺人的性交易一般在高档酒吧或是会馆进行,酒吧或会馆的老板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据报道,韩国警方曾在张紫妍所属的TheContents娱乐公司办公楼旧址发现三楼有床和淋浴设施,一楼有酒吧。三楼室内厨房的后面有配备了淋浴设施的浴室,旁边有一间放有床的密室。在这里接待实权人物时,公司极有可能把和张紫妍一样的新演员或是希望能够成为明星的“练习生”叫来,强迫她们陪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