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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任何人不得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行使职权时进行阻挠,应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对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四、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工作。
五、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 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七、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机构为财务部。
八、 财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九、 财务部应视业务量的需要申请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其人员配置统筹安排。所有上岗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十、 财务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十一、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会计制度以及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核算及监督。
2、 拟订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方法。
3、 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 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会计事项。
十二、 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十三、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有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需由总经理监督交接。
十四、 财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一般原则
十五、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十六、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七、 依法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八、 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九、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十、 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讲求时效。
二十一、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简明易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十二、 在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对影响经营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重点列报。
二十三、 根据经济业务的权限关系的实际发生的影响期间,来确定公司的期间收益和成本、费用。
二十四、 各项资产应按其取得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记帐。
二十五、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二十六、 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正确计算出企业的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
二十七、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财税、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十八、 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5. 营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 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十九、 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十、 办理有关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编制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
三十一、 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三十二、 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制定的记帐规则,根据已编制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三十三、 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送报有关管理部门。
三十四、 财务部应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借阅有关财务、会计资料,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原则上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外借。
第五章 财务监督
三十五、 财务部及财务人员的有权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三十六、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
三十七、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税务等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应不予受理。
三十八、 财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九、 税务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时,财务部应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任何人不得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行使职权时进行阻挠,应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对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四、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工作。
五、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 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七、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机构为财务部。
八、 财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九、 财务部应视业务量的需要申请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其人员配置统筹安排。所有上岗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十、 财务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十一、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会计制度以及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核算及监督。
2、 拟订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方法。
3、 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 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会计事项。
十二、 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十三、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有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需由总经理监督交接。
十四、 财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一般原则
十五、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十六、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七、 依法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八、 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九、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十、 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讲求时效。
二十一、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简明易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十二、 在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对影响经营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重点列报。
二十三、 根据经济业务的权限关系的实际发生的影响期间,来确定公司的期间收益和成本、费用。
二十四、 各项资产应按其取得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记帐。
二十五、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二十六、 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正确计算出企业的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
二十七、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财税、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十八、 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5. 营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 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十九、 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十、 办理有关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编制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
三十一、 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三十二、 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制定的记帐规则,根据已编制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三十三、 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送报有关管理部门。
三十四、 财务部应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借阅有关财务、会计资料,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原则上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外借。
第五章 财务监督
三十五、 财务部及财务人员的有权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三十六、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
三十七、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税务等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应不予受理。
三十八、 财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九、 税务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时,财务部应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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