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租庸调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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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这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制度。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统治期间,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土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逐步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租庸调制与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日益不相适应。到了玄宗天宝(742~756)年间“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而天下户籍久不更造,甚至戍边死亡者也不为之除籍,户部按旧籍征敛租庸调,地方政府则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均摊到没有逃亡的贫苦农民身上,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宣布废止租庸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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