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3000万,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
6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
“发生额60%”=40×60%=24万元
“营业(销售)收入0.5‰”=3000×0.5%=15万元
则税前扣除15万元,纳税调增25万元(40-15)。
注1:此处之“业务招待费”,乃是计入各科目之“业务招待费”,并非专指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有人问:计入在建工程的业务招待费,尚未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年并未影响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整?这个问题看似规定不清,其实不难回答,答案是:这个问题原本不会存在。因为构成一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一个前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必要支出”,业务招待费对于在建工程来讲,并非“上述必要支出”,原本不应当计入在建工程。
注2:上述“营业(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基数还包括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拓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
“发生额60%”=40×60%=24万元
“营业(销售)收入0.5‰”=3000×0.5%=15万元
则税前扣除15万元,纳税调增25万元(40-15)。
注1:此处之“业务招待费”,乃是计入各科目之“业务招待费”,并非专指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有人问:计入在建工程的业务招待费,尚未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年并未影响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整?这个问题看似规定不清,其实不难回答,答案是:这个问题原本不会存在。因为构成一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一个前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必要支出”,业务招待费对于在建工程来讲,并非“上述必要支出”,原本不应当计入在建工程。
注2:上述“营业(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基数还包括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拓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展开全部
企业收入3000万,发生招待费40有点高,但不超标。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什么问题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2*60%=7.2万
3000*0.5%=15万元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7.2万元
12*60%=7.2万
3000*0.5%=15万元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7.2万元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