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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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发票到岸价(CIF价)*发票加成率(一般是加成10%)=CIF价*110%。
1.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CIF价的110%,特殊不超过CIF价120%。
2.按照国际惯例,海运保险条款为ICC(A/B/C)三种,其为英国保险协会条款。国内公司一般也有用CIC条款的,为中国自定条款。
3.固定保险费率的因素有如下:货物种类,航程,包装,所用条款,投保额度,保单模式及责任限额,每一项都会影响到费率。
4.保险模式一般分为三种:
(1)单独单,即只单独为一票货物投保。
(2)月度单,按照协议好的保险费率每月申报保险,没有申报则不收保费
(3)年度单,以年为结算时间,预先交付预估保费的75%左右,多不退少补。
以上三种方式,费率会依次降低。
拓展资料:
海运保险的原则
海运保险也有自己的一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具体可以概括为:损失补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会为一些他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地补偿。
2.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海运保险合同只有经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才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进行承保,对范围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完成海运保险合同的签约,对一些已知的风险如实告知对方。
5.代位求偿原则
有的时候标的物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但是海事公诉的时间长,流程复杂,因此要求保险人先按照约定进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权利,再向第三方索赔。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发票到岸价(CIF价)*发票加成率(一般是加成10%)=CIF价*110%。
1.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CIF价的110%,特殊不超过CIF价120%。
2.按照国际惯例,海运保险条款为ICC(A/B/C)三种,其为英国保险协会条款。国内公司一般也有用CIC条款的,为中国自定条款。
3.固定保险费率的因素有如下:货物种类,航程,包装,所用条款,投保额度,保单模式及责任限额,每一项都会影响到费率。
4.保险模式一般分为三种:
(1)单独单,即只单独为一票货物投保。
(2)月度单,按照协议好的保险费率每月申报保险,没有申报则不收保费
(3)年度单,以年为结算时间,预先交付预估保费的75%左右,多不退少补。
以上三种方式,费率会依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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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保险的原则
海运保险也有自己的一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具体可以概括为:损失补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会为一些他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地补偿。
2.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海运保险合同只有经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才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进行承保,对范围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完成海运保险合同的签约,对一些已知的风险如实告知对方。
5.代位求偿原则
有的时候标的物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但是海事公诉的时间长,流程复杂,因此要求保险人先按照约定进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权利,再向第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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