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您咨询一个困惑我好久的问题;增值税问题!谢谢老师!
2,企业在各个环节缴纳,增值税算企业的税务负担吗?总感觉价外税,不是企业的负担!老师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举个简单明了的例子吧! 展开
1、不能简单理解“对于企业而言并不算负担吧?”从物资流通角度说,企业也是消费者,是上道工序或上个企业的消费者,如,机油(用于设备润滑),一般都是企业消费,此时,使用机油的企业就是最终消费者;还有办公用纸张、计算机等,企业都是最终消费者。所以,“消费者”不仅指个人,也包括企业。
增值税有两大特点:1)不重复计税;2)最终由消费者承担。1)好理解;2)“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要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理解。如果某企业不是最终消费者,增值这块的税金还是要转嫁给后面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如,加工企业购买钢材,对于钢材生产企业来说,加工企业就是消费者,加工企业的进项税就是钢材企业的销项税,增值税就转移了,直至最后的消费者,没有地方转移了,自己承担。
计算税负(已交增值税/销售收入)主要是从个别企业纳税角度而言的,如果某企业税负太低,就有可能出现偷漏税行为。就是说这个企业进货时被转移进来的进项税(前个企业的销项税)没有少,而是往后面转移的销项税(下个企业的进项税)少了,从整个纳税环节来说,最后消费者承担的增值税就变少了,国家增值税税收就会减少。所以税务机关要控制税负。
2、“价外税”是企业代国家收税(每个环节交一点进销差,总体上国家收17%),所以增值税要单独核算,不参与企业利润的计算。
例如,钢材企业A购买矿石80,卖给机械制造厂B100,机械制造厂卖给空调厂C130,空调卖给消费者D180,上述仅指钢材,不含其他物资和工费。
这样,A交(100-80)*17%=3.4;B交(130-100)*17%=5.1;C交(180-130)*17%=8.5;D是个人,不交增值税,税金含在售价里了(由个人承担了,如果不含税单价就少些)。这样,180-80=100*17%=17;而3.4+5.1+8.5=17
这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关系不大。只能说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的简易征收版,不是真正意义的增值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税率也相对低些,等于是把各个环节的增值税拆散了,本应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税金分散给各个小规模纳税人了。但从总体上讲,也不失公平,因为每个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最终消费者,如办公用品,就是要自己消费的。
不是老师,仅是个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