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提企业所得税税额的问题

13年,我国境内企业,由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股25%,后就12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问应预提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是1000*25... 13年,我国境内企业,由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股25%,后就12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问应预提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是 1000*25%*10%
提问:为什么要就2012年的分配股息数额预提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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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廓看世界
推荐于2017-10-02 · 透过光圈叶片,看美丽新世界……
阿廓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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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应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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