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 急求答案!!
方某,女,28岁。某日,方某在室内忙活是突然听见门外女儿的哭声,出来一看,见女儿扑倒在地。方某怀疑是站在起女儿身旁的6岁那女孩刘某推到的,十分生气,抓住留的右肩一拉一转,...
方某,女,28岁。某日,方某在室内忙活是突然听见门外女儿的哭声,出来一看,见女儿扑倒在地。方某怀疑是站在起女儿身旁的6岁那女孩刘某推到的,十分生气,抓住留的右肩一拉一转,刘某被推到,头刚好碰到石头上,刘某脚瞪了几下后,躺在地上不动了。方某赶紧将刘某拉起来,发现石头上、地上有血。方某怕被人发现和承担责任,立即把刘某抱进自己家的草屋,用稻草盖上。第二次进草屋 查看是,由于心理作用,发现“覆盖的稻草好像动了一下”,怕刘某还没有死,又拾起一块石头朝刘的头部砸了一下,并用一大块石头压在刘身上。经法医鉴定,刘的头部面部有两处致命伤,第一处为额部线状骨折,第二处为粉碎性骨折。第一处伤的相应部位皮下有淤血,确认刘的头部被砸伤痕迹死后方某放石磨之前形成。
分析:对方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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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第一,犯罪要看对法益的侵犯,两个方面分析,客观上是一个什么行为,主观上是什么故意。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就本案中,客观上大人致小孩死亡是由第一个推搡行为所致(因为有淤血),主观上他应当意识到推搡会有危险但没有意识到属于过失,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第二,来看第二个又进去砸小孩头部的行为,客观上他砸小孩头部的时候小孩已经死亡,所以是一个砸尸体的行为,主观上是一个杀人的故意。主客观不一致,不能评价为杀人行为。
第一,犯罪要看对法益的侵犯,两个方面分析,客观上是一个什么行为,主观上是什么故意。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就本案中,客观上大人致小孩死亡是由第一个推搡行为所致(因为有淤血),主观上他应当意识到推搡会有危险但没有意识到属于过失,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第二,来看第二个又进去砸小孩头部的行为,客观上他砸小孩头部的时候小孩已经死亡,所以是一个砸尸体的行为,主观上是一个杀人的故意。主客观不一致,不能评价为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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