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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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绳镖1h
2020-11-26 · TA获得超过361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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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带来的积极意义
第一,大大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与藩镇相比,朝廷再次取得了一定程度的优势。原先的租庸调制,到了唐德宗时期,难以推行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以人丁征税,富人是以人口数量来征税,穷人也是按照人口数量来征税,加上很多富人本身就是贵族,又有税赋的豁免权,于是,税赋又变相转嫁给了穷人,这种做法,不仅使征税的根基变得很不稳定,征收上来的税额也越来越少,朝廷自然就没钱。而两税法不同,是以财富多少来征税的,无论是贵族还是富人,都没有豁免权,这样,征税的对象从人转向了财富,朝廷的收入当然会大幅度增加。


贵族示意图

第二,两税法推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往的税法,都是以实物的形式缴纳,程序还是非常繁琐的。两税法不同了,统一折算成钱,或者折算成布匹,如此一来,田赋也都需要进行商品转换。不用说,这一来二去,商品经济自然也就活跃起来了,而且,缴纳赋税的程序也简化了很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繁荣。

第三,两税法实际上是一种“温水煮青蛙”式的削藩良策。既然各个地方各自为政,不听中央调遣,而中央又没有武力解决藩镇问题的能力,那么,采取一些文治手段也就非常必要了。

(一)削弱了藩镇武力对抗的经济基础。其实,藩镇最令人头疼的就是财政自主权,他们可以在自己的领地里随意征收赋税,有些藩镇甚至富过了中央。两税法推行后,无论是中央控制区还是藩镇控制区,一律都要按照此法执行,以往,朝廷在藩镇控制区无法征税,如今,藩镇的钱也被征收到了中央。中央的财力得到了加强,而藩镇的财力则逐渐得到了削弱。有些人肯定很奇怪,难道藩镇不会反对吗?当然会,但不敢因此而与中央翻脸,毕竟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你领着兵来灭我,我给你鱼死网破,但你来收点钱,我总不至于拎着脑袋拼命。况且,藩镇的头领普遍是武将出身的大老粗,对此等温和政策的危害,很多人也是浑然不觉的。


胡人边军

(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藩镇对抗的人力基础。根据“两税法”的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也就是说以实际居住地的人口进行征税,那么也就不难明白了,人口稠密的地方,人均税率自然也就偏低了,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反而税赋更重,因为地方的税负总额是朝廷摊派的。这就造成了一个结果,大量处于边远地区的农民,为了降低自己的纳税量,选择逃到人口稠密区生活。恰好,人口稠密区几乎都在朝廷的控制之下。直接减少了藩镇地区的人口数量,使他们的兵源受到了影响。

虽然这种办法在削弱藩镇方面效果不是特别大,但总体上还是增强了中央的权威。


人力是根本

“两税法”的弊端和危害
兴一利必生一弊,利弊往往是相伴而行的,“两税法”作为一种制度,自然也难逃自然法则。其实,这种制度的弊端还是非常明显的。

第一,货币交易,伤农而利商。古代的中国,向来以农为本,因为我们是农耕民族,万事都需以农业生产为根基的。可是,两税法的推行,要求农民上缴赋税,必须都换成货币,而朝廷并没有推行配套的金融政策,这么一来,物价飞涨,钱贵而物贱,农民缴纳的赋税,实际上大大超出了以往的数额。改革前,农民只需要经历国家的盘剥,改革后,农民还要经历一层商人的盘剥,自然也就出现了伤农的恶果。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第二,量出而入,为挥霍无度创造了制度便利。以往的财政制度都是“量入为出”,通俗点说就是看锅下饭,根据收入的多少,来确定朝廷的开支。财政收入多了,就多花点,收入少了,就少花点。但两税法不同,产生了一种“预算”思想,就是根据朝廷的需求,核算出一个数额,然后将此数额摊派到各地征税,而这个数额的上限是多少,却没有做出说明。这就等于说,朝廷想花多少钱,就给地方上要,地方上就想办法征收。皇帝挥霍也就算了,身边的权臣、宦官也挥霍,而征收税赋的制度也为他们的挥霍创造了便利条件。


奢侈的八棱金杯

第三,资产审查制度没跟上,造成了“竭泽而渔”。“水无常形”,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人的财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家庭,经营得好,家庭资产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而有些家庭的资产却严重缩水。朝廷征税是以资产多少为依据的,但缺乏及时的资产审查,家庭资产扩充的人家还好一些,但资产缩水的人家却依然要按照原先的标准交税,恶性循环,由富转贫,不得不逃亡。这么一来,制度也就变成了恶政
e18587460096
2020-10-1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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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确是一,我的人生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确很好的生活方式的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受吗,我的人生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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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善而从,不善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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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
1)统一税目,以户税和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它一切赋税都纳入两税;
2)依据财产及土地占有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男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不定居而行商者则由所在地征税1∕30;
3)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纳绢帛,秋税则征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4)量出以制入,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法的总额分摊于各地。
(2)特点:
1)两税法把赋役征收的对象由身丁变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从此"舍人税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客户只要有资产,也要一律纳税。坐商和行商也得纳税。扩大了纳税面。所以两税法征收对象的广泛和稳定,无疑是最基本的特点。
(3)利弊:
1)利:
①两税法的实施顺应了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税源的扩大,使唐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增,从而使战后一直处于危机的财政状况走出困境,逐渐好转。
②两税法的立法原则较为公平,有助于改变赋役负担不均的情况。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兼并剧烈,贫富分化严重,人口大批流亡。以往根据身丁纳税,势必对无地无钱的贫下户不利。两税法实行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
③改变了过去以"身丁为本"的征税依据,变成以"资产为宗"。意味着中唐以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了唐朝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生了重要变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④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在短时期内相对稳定。使过去混乱的赋役制度得到了暂时的统一,对于长期战乱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弊:
①两税法表面减少税目,实际是变相扩大了税收。
②两税法以资产为宗,而资产并不容易估算。
③唐朝在两税外由额外征税,人民负担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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