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求助:关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来帮忙!!!

我家农村的老房是从村民刘某买的二手房,当时以2500元的价格买下,先行支付了500元,剩余2000两千一年之内还清,但是由于当时种种原因未还清,居住了大概有15年左右,慢... 我家农村的老房是从村民刘某买的二手房,当时以2500元的价格买下,先行支付了500元,剩余2000两千一年之内还清,但是由于当时种种原因未还清,居住了大概有15年左右,慢慢的也忘了有此债务,对方也从未曾提起过。现在搞农村城镇一体化,要搞拆迁,就产生了纠纷,因为涉及拆迁赔偿的问题,现在卖家想要收回房屋,我觉得很荒谬,我该怎样处理?有相关的法律维护到我吗?谢谢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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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longhl
2012-11-11 · TA获得超过265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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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 村民能否出卖其宅基地上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据此对照上列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已不能再申请建房,故无法购买村民房屋;第二种情况能不能购买村民房屋,则取决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第三种情况应属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故可以购买村民房屋。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三、关于执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时不过户 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但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号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意见》第56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由此看来,《意见》第56条不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当然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而且,按照我国民法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经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是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条原则。
dwm2022493
2012-11-11 · TA获得超过24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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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房屋的协议,这已经不重要了
2、你现在应当搞清,这房子的宅基地在谁的名下,如果在你们的名下,说明你有使用权,享有获得拆迁赔偿的权利
3、对于之前未还的2000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催收的相关证据,就已过诉讼时效了,可以不予偿还。
写了这么多,相信你一定会有收获的!
杜律师
追问
你说的宅基地我不是太懂,因为是农村的房屋  没有房产证,在村委会也没有登记
当时签订了一份合同 一式两份~~但是我家的已经找不到了 对方现在还持有,但是他阐明说,上面的具体内容是:先交500元,剩余2000一年之内还,如不还房屋收回(如不还房屋收回,我不确定有否,我没还看此合同)。 您说的诉讼时效已过,那是不是这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呢?可是买卖已经发生 况且我家已经实际居住了十几年了。麻烦啦~~再次感谢。
追答
1、你已经实际居住了15年,没有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你的房屋。
2、已过诉讼时效是指,对方还是可以问你要这2000元钱,但去法院起诉,如果你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会支持你的,也就是说不用还这钱。
3、过诉讼时效,但不影响协议的效力,该协议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定的无效情形,就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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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f69843
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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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签订合同?你们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你们拖欠房款也是事实,按照法律,过了15年刘某没有向你们主张权利,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知是否到相关部门登记,如没有,但你们已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因为你们欠款,如果要诉讼,法院估计会根据公平原则来处理此事,也就是赔偿款你要给一部分给刘某,具体数额法院视情况酌定。
追问
当时签订了一份合同  一式两份~~但是我家的已经找不到了   对方现在还持有,但是他阐明说,上面的具体内容是:先交500元,剩余2000一年之内还,如不还房屋收回。  您说的诉讼时效已过,那是不是代表着  这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呢?   对了,当时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但是买卖时有证明人在场。 如果闹上法庭   法官会判给刘某一部分吗?我觉得当时买卖已经发生  况且我家已经实际居住了十几年了。麻烦啦~~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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