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
1.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首先由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共计7000万元。该企业与他人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1.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首先由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共计7000万元。该企业与他人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60万元,划分股份为960万股,三人发起人认购35%的股份,其中含有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30万元,然后制定了公司章程,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最后该国有企业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3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6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展开
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3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6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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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30万元合法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是旧公司法24条的规定
2合法
公司法81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30万元合法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是旧公司法24条的规定
2合法
公司法81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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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如果按照旧公司法该怎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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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不合法,新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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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该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不合法,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设立公司,货币出资只要不低于30%就可以;
三、股份公司注册股份500万以上就可。但国有资产换股比例不得低于0.64,该国企换股比例不合法。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分募集和发起两种方式。如发起设立,似乎应该全额认购才对吧?募集方式可以认购35%,但要国务院批准才可以。
欢迎再问!
一、该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不合法,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设立公司,货币出资只要不低于30%就可以;
三、股份公司注册股份500万以上就可。但国有资产换股比例不得低于0.64,该国企换股比例不合法。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分募集和发起两种方式。如发起设立,似乎应该全额认购才对吧?募集方式可以认购35%,但要国务院批准才可以。
欢迎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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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3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我问的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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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货币出资30%以上就可以。但评估、折股比例都有问题,我写了好多,百度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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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专利技术可以作价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该企业的专利出资份额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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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230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
这是答案,我看不太懂,你看下答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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