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简单的逻辑学》第二章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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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燕铌3Q
2022-07-06 · TA获得超过571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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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有4个,分别是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矛盾律。

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比如,苹果就是苹果,它不会是橙子。

任何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我们或许要问: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事实上,这是“是”或“否”的判断,讲的是它的存在。比如一个刻苦训练的游泳运动员,不断向更快更强的游泳选手努力,今天的他比昨天的他更好,但是无论他如何精进,也不会改变他这个人的存在。

这个原理又叫因果原理。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自己解释自己,不能是自身存在的原因。比如,父母是孩子存在的原因。

这个原理可以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针对同一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那么它们就是矛盾的,其中只有一个是真命题。

避免矛盾就是避免谬误。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 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 。就像当你第一次读到矛盾律这个词的时候,你可能会茫然,但是你看到它的解释后,你的直觉反应一定是:当然是这样啊。

基本原理还有另一大特点,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

虽然我们的生活中确实存在灰色地带,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大部分事物还是清晰明确的,千万不要以偏概全,把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地带的观念无限放大,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是灰色地带。

真相情况不明时, 我们会心情烦躁。但是,当陷入不确定的泥潭时,也不能失去信心。因为,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确定性的经验。正如,我们感受到了冷,才会理解暖,这里有一条这样的原理: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理论上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情况,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刚才第一大点中说到的“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都不是偶然的,都有自身的根源。

对一个事物,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理解它。在探寻事物根源时,我们要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句话的意思是,原因必然会导致我们观察到的结果,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事实上,都将反映其根源的特性。

这个原理讲的是,我们可以通过探寻结果,寻找到原因。

牵一发而动全身。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我们假设A的发生,导致产生B,B的发生导致产生C,我们这样表示:

A→B→C

假设C代表我们生活中遇到的一个问题。我们发现C是由B造成的,我们把注意力放在B上。

但实际上,A才是导致C的根本原因,B其实也是A的一个结果。除非解决问题A,不然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C。

我们刚刚讲到的,前一个事件的出现,导致下一个事件的产生,这种原因叫做动力因。在原因的分类中,除了动力因,还有目的因、质料因、形式因。

目的因指的是,为了某种目的,产生了这个事物。

质料因指的是,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式因指的是,决定一个事物成为这个事物的特殊性质。以一个鸟笼举例:

它的动力因是制作它的人;它的质料因是松木、钉子、螺丝和油漆;它的形式因是鸟笼特定的外形;它的目的因是为小鸟提供一个可以栖身的场所。

在动力因中,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比如,我们说雕塑家是一个雕塑的主要原因,因为他的存在决定雕塑的最终因素。但是,他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他需要工具来实现目标,但工具原因从属于主要原因。

因此, 我们应该提供最好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提供最好的工具使用者。 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一个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便配上一个劣质的工具,也可以有所成效;但是一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便配上一个最好的工具,也永远都达不到目的。

看到这里,自己不禁反思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一件事情没有做成,经常会从外界找原因,工具不够好, 事情太难,运气不好,但归根到底,还是要考虑自身原因,是不是尽力了,自己努力的方法是不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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