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就是女方自己),这个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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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小孔吖
2022-07-23 · 超过3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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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属于女方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儿一人,或者通过父母的遗嘱指定房子只给女儿,这时,此房产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缺少一个步骤就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琳姐613
2022-02-15 · TA获得超过18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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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形。《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句话该怎么理解?要求父母和子女必须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回到上面问题,婚后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在没有赠与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其实现在去房管局办理赠与过户都是需要签赠与协议的,房管局哪里要备案的,像这类纠纷以后应该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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