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忙回答我的合同法问题

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因建筑一栋写字楼,需购买中央空调设备。遂于2002年1月3日向本市的A空调厂、B空调厂及原告C空调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3000千瓦空调3... 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因建筑一栋写字楼,需购买中央空调设备。遂于2002年1月3日向本市的A空调厂、B空调厂及原告C空调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3000千瓦空调3台,并相关配套设备。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三家公司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于当日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空调的价格。而原告C空调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当即装车给被告送去了3台3000千瓦空调主机。在该批空调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B空调厂所产的空调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空调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中央空调设备,盼速发货,运费有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B空调厂发函称已准备发函。下午,原告讲空调主机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B空调厂的空调,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空调。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被告是否违约,该案应如何处理?
2.该案中被告的函电是要约吗,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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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548d6b
2012-11-17 · TA获得超过93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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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并不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被告的函电不属于要求,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而本案中被告的函中对于空调的品牌、价格都未确定,并且被告的意思表示是愿派人洽谈购买,因此被告的函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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