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同一员工在同一家公司第三次续签合同,前两次时间各为一年。 问题:劳动合同
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首签、续签为多长时间,第三次续,员工在没有提出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要给该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在上述案例中,哪些条件可...
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首签、续签为多长时间,第三次续,员工在没有提出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要给该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在上述案例中,哪些条件可以满足不续签无固定期限?
在提出这个问题时,以往前辈提出的同类问题答案也有,览过。但我想知道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规避诸类风险?
请大家在用法条来回答的同时,附上实际操作案例。
这个问题,我只是想做到同类分享。
附: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弊端HR,或者处理过法律案件的人都很清楚。 展开
在上述案例中,哪些条件可以满足不续签无固定期限?
在提出这个问题时,以往前辈提出的同类问题答案也有,览过。但我想知道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规避诸类风险?
请大家在用法条来回答的同时,附上实际操作案例。
这个问题,我只是想做到同类分享。
附: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弊端HR,或者处理过法律案件的人都很清楚。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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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第三次续,员工在没有提出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一定要给该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请留意法条这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三次续签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的除外)。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第三次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例如:3年、5年.......),若劳动者同意续签,也就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以上供你参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第三次续,员工在没有提出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一定要给该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请留意法条这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三次续签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的除外)。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第三次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例如:3年、5年.......),若劳动者同意续签,也就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以上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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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打的。
回答一:只有在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是要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者自己同意的,放弃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即可。此举只是为了提示劳动者,让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免得签了不认账,声称不知道应有的权利。
回答二:答案同回答一,只有劳动者自己提出或同意,才可以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加回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的赔偿是一模一样的。即便是劳动到期的终止亦是如此。
回答一:只有在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是要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者自己同意的,放弃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即可。此举只是为了提示劳动者,让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免得签了不认账,声称不知道应有的权利。
回答二:答案同回答一,只有劳动者自己提出或同意,才可以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加回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的赔偿是一模一样的。即便是劳动到期的终止亦是如此。
追问
我们有同仁碰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纠纷,赔偿是高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很多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单方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追答
你说的我推测是因为无固定期限的这位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更长,所以获得了更多赔偿金。
单位单方终止且无须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有规定。以下是法条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后还是强调一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在赔偿上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点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无法使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这个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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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劳动者同意,否则,单位单方面依旧签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除非劳动者日后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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