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忙做下纳税与实务的计算分析题~谢谢。。计算过程请帮忙写出来。谢谢。~~
1、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2010年,企业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20...
1、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2010年,企业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2009年尚未亏损1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收入不实,成本、费用支出有合理凭证,记录较真实。企业按当地规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
试计算2010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某资产总额为900万元的运输公司2010年1月成立并开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692万元,取得合作方违约罚款收入18万元;当年各项营运成本及费用支出460万元(不含工资、福利等),缴纳营业税等税金22.84万元。该公司有职工60人,当年列支工资总额14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5万元;因运输事故损失40万元,得到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用于职工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80万元.
该公司会计人员计算的全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92+18—22.84—140—3—15—40—80= -73.84(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为0 要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计算正确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展开
试计算2010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某资产总额为900万元的运输公司2010年1月成立并开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692万元,取得合作方违约罚款收入18万元;当年各项营运成本及费用支出460万元(不含工资、福利等),缴纳营业税等税金22.84万元。该公司有职工60人,当年列支工资总额14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5万元;因运输事故损失40万元,得到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用于职工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80万元.
该公司会计人员计算的全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92+18—22.84—140—3—15—40—80= -73.84(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为0 要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计算正确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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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40)/(1-20%)-10]*20%=38万元
2010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38*25%=9.50万元;
2.
应该是:“该公司会计人员计算的全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92+18-460-22.84-140-3-20-3-15-40-80=73.84万元”
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692+18-460-22.84-140-140*2%-140*14%-3-15-(40-22)=28.76万元;
其中:
职工工会经费可以税前列支=140*2%=2.8万元;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列支=140*14%=19.6万元;
运输事故损失可以税前列支=40-22=18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28.76*25%=7.19万元
2010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40)/(1-20%)-10]*20%=38万元
2010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38*25%=9.50万元;
2.
应该是:“该公司会计人员计算的全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92+18-460-22.84-140-3-20-3-15-40-80=73.84万元”
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692+18-460-22.84-140-140*2%-140*14%-3-15-(40-22)=28.76万元;
其中:
职工工会经费可以税前列支=140*2%=2.8万元;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列支=140*14%=19.6万元;
运输事故损失可以税前列支=40-22=18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28.76*25%=7.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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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2的解答
解:
1.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不正确。主要错误是:
(1)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计税时应规定扣除,超过规定的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140×2%=2.8(万元)
工会经费超支=3-2.8=0.2(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40×14%=19.6(万元)
职工福利费超支=20-19.6=0.4(万元)
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140×2.5%=3.5(万元)>3(万元)
所以教育经费应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财产损失得到保险的部分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2=18(万元)
(3)用于职工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不和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2.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73.84+0.2+0.4+22+80=28.76(万元)
(2)该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应纳所得税额=28.76×20%=5.572(万元)
解:
1.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不正确。主要错误是:
(1)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计税时应规定扣除,超过规定的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140×2%=2.8(万元)
工会经费超支=3-2.8=0.2(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40×14%=19.6(万元)
职工福利费超支=20-19.6=0.4(万元)
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140×2.5%=3.5(万元)>3(万元)
所以教育经费应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财产损失得到保险的部分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2=18(万元)
(3)用于职工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不和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2.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73.84+0.2+0.4+22+80=28.76(万元)
(2)该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应纳所得税额=28.76×20%=5.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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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正确的。其错误是:
(1)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不应该全数扣除,应按规定标准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140×2%=2.8万元工会经费超支0.2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40×14%=19.6万元职工福利费超支0.4万元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140×2.5%=3.5万元教育经费未超支(2)40万损失因得到保险赔款不应全额扣除,只能扣除得不到赔偿的18万元损失。多扣损失22万元(3)80万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不能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73.84+0.2+0.4+22+80=28.76(万元)
(5)该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28.76×20%=5.75(万元)
(1)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不应该全数扣除,应按规定标准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140×2%=2.8万元工会经费超支0.2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40×14%=19.6万元职工福利费超支0.4万元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140×2.5%=3.5万元教育经费未超支(2)40万损失因得到保险赔款不应全额扣除,只能扣除得不到赔偿的18万元损失。多扣损失22万元(3)80万已购商品房修理支出不能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73.84+0.2+0.4+22+80=28.76(万元)
(5)该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28.76×20%=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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