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财产分割婚后所得房产,房产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为共同共有,是商品房,不是拆迁安置房。首付款为女方村里拆迁房票折合成人名币。房票男方三分之一,女方三分之二。剩余部分商业贷款。...
财产分割
婚后所得房产,房产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为共同共有,是商品房,不是拆迁安置房 。首付款为女方村里拆迁房票折合成人名币。房票男方三分之一,女方三分之二。剩余部分商业贷款。贷款婚后共同偿还。那么,这个商品房财产怎么分割?根据哪些法律法规? 展开
婚后所得房产,房产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为共同共有,是商品房,不是拆迁安置房 。首付款为女方村里拆迁房票折合成人名币。房票男方三分之一,女方三分之二。剩余部分商业贷款。贷款婚后共同偿还。那么,这个商品房财产怎么分割?根据哪些法律法规? 展开
展开全部
其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民事法律中有其具体的条款。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20-01-1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9-10-22 · 为股权、金融、国资和娱乐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君众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领域的研究,已为多家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围。
首先,您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在购买时男方出资1/3,女方出资2/3,如果双方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进行了登记,那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其次,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如有进一步问题,欢迎拨打君众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800-5148
首先,您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在购买时男方出资1/3,女方出资2/3,如果双方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进行了登记,那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其次,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如有进一步问题,欢迎拨打君众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800-5148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9-09-17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关注
展开全部
婚后所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平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04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