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注册商标被“撤三”后,到底该怎么处理?
2020-03-30 · 海外公司注册 离岸银行开户 国际商标注册
被提出撤三后,要收集哪些使用证据?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证据呢?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撤三”的法律条款中,还规定了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情况,也就是《商标法》中所讲的“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1、 如果该权利人在三年内使用这个商标了,那么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就可以维持。
2、 如果该权利人在三年内确实没有使用这个商标,不能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使用证据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那么该商标将被撤销。
首先,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证据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1) 能够显示商标的标识;2) 能够显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3) 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人(包括注册人和被许可人);4) 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日期;5) 能够显示商标是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
但根据商业实际惯例,一般情况下仅单一的一种材料是无法体现所有上述要素,所以在收集证据时,最重要的是注意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也就说虽然单个证据无法符合所有证据要求,但可以和其他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商标的使用。例如在销售环节所提供的产品图片、产品手册以及相关的发票和合同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有效证据链证明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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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助力创业者圆梦
一、自己注册商标被“撤三”后,商标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撤三答辩),争取机会保全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
二、商标撤三答辩流程如下:
1、准备商标撤三答辩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
(2)提供《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原件;
(3)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需要按期提交注册商标的近3年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主体必须是商标权利人或者许可人),比较常见的证据文件有: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发票、收据、合同、广告牌、包装产品、介绍手册、价目表、展览会上使用的印刷品等等;
(4)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需提供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将材料整理制作标准书件,提交至商标局进行答辩;
3、等待商标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