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饭店工作了十三天,没有劳动合同,因为太累了不想做了,就走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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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呀!虽然劳动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就是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签也没关系,只要能找到证明人,证明你确实在哪家店工作过,而他又不能提供付你工资的证明,那么劳动局局能认定他欠你的工资,劳动部门是会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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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前跟老板说不做了叫他找人的话,那你可以拨打劳动局的电话就可以要回全额的工钱了。但如果是说你没提前和老板说的话直接就不做了,那就是你的不是了,如果是这样先和老板协商,大家各退让一步,扣两三天的工钱就好了,相信老板也会同意的,也不会刻意的去为难一个打工者。实在不行也可以拨打劳动局的电话,工钱可能也是扣两三天这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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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当初可能就是私下说好工资多少钱的。而且是个人小饭店。现在对方打赖啦!不给工资。还真就没有什么好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寄希望于对方什么时候良心发现吧,不然可能就白干了十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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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收集工作的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是不可以解决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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