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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体系。简称为“币制”。它主要包括货币材料、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发行流通的程序、准备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可以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①货币的材料是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基础。国家不能随意指定某种物品作为一国的币材;②确定货币单位。包括确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即一单位货币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数量和成色。黄金非货币化以后主要表现在确定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③确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和货币的法定支付偿还能力。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包括主币和辅币。主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可以自由铸造,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无限法偿是指它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有多大,出售者和债权人都不得拒绝接受。辅币是主币以下的不足值,铸造权归国家所有的,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货币,而且有限法偿,即国家规定,在一定的限额之内,辅币可以和主币自由兑换,超过一定的限额,收款人可以拒绝接收。④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可以自由铸造和流通,辅币的铸造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一般归于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发行机构。⑤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指货币的发行需要以某种金属或者是某些资产作为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或制约关系,包括金准备制度和外汇准备制度。目前各国发行准备构成一般有两大类: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和外汇;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
货币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信用货币制度。银本位制是最早的金融货币制度,从16世纪-19世纪末期。此后出现的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一国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又可将实际价值流通和相互兑换的一种复本位制。在平行本位制下,市场中有两种价值,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规定银币金币按法定比率流通,这就是所谓的双本位制。在双本位制下,当金银币的法定比价与其市场比价背离时,市场上会产生”劣币驱良币”现象,又称为“格雷欣法则”,即法律上低估的的货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充斥市场,结果市场上只有一种货币流通。复本位制末期,英、美等国家为了维持银币本位币地位及金银之间的法定比价,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以消除劣币驱良币造成的流通混乱。这时,金币和银币都规定为法定本位币并有法定兑换比率,单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这就是所谓的跛行本位币。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从金银复本位制度过渡到金本位制度,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金本位制经历了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点是: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输出入。金块本位制又称为生金本位制,不铸造、不流通金币,银行券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才能兑换成金块的货币制度,英国与1925年率先实行此制度,金块本位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金短缺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的矛盾,但也使黄金的货币职能逐步缩小了范围。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制,没有金币流通,单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本国将黄金与外汇存储于另一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金汇兑本位制进一步节省了黄金的使用,扩大了各国的信用创造的能力,使黄金的货币职能进一步减弱。
货币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信用货币制度。银本位制是最早的金融货币制度,从16世纪-19世纪末期。此后出现的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一国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又可将实际价值流通和相互兑换的一种复本位制。在平行本位制下,市场中有两种价值,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规定银币金币按法定比率流通,这就是所谓的双本位制。在双本位制下,当金银币的法定比价与其市场比价背离时,市场上会产生”劣币驱良币”现象,又称为“格雷欣法则”,即法律上低估的的货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充斥市场,结果市场上只有一种货币流通。复本位制末期,英、美等国家为了维持银币本位币地位及金银之间的法定比价,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以消除劣币驱良币造成的流通混乱。这时,金币和银币都规定为法定本位币并有法定兑换比率,单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这就是所谓的跛行本位币。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从金银复本位制度过渡到金本位制度,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金本位制经历了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点是: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输出入。金块本位制又称为生金本位制,不铸造、不流通金币,银行券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才能兑换成金块的货币制度,英国与1925年率先实行此制度,金块本位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金短缺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的矛盾,但也使黄金的货币职能逐步缩小了范围。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制,没有金币流通,单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本国将黄金与外汇存储于另一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金汇兑本位制进一步节省了黄金的使用,扩大了各国的信用创造的能力,使黄金的货币职能进一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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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也指国际货币体系,即国际间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各国为了解决在国际贸易货币制度、国际结算中国际支付手段、国际储备资产等国际货币问题的需要,对于涉及国际货币流通各个方面,包括货币的兑换与汇率制定、国际收支调节、国际结算制度、国际储备体系、国际货币关系、国际金融市场等,在国际范围内自发地或经过协商谈判调节确定的一整套系统的原则、规制、办法、机构,形成国际货币体系。最初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于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适应当时国际经济关系的需要和各国国内货币制度的现实情况自发形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时,逐渐瓦解,分裂为若干货币集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中形成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到70年代后由于美元地位的削弱而逐渐瓦解。改革国际货币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理的国际货币制度已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
货币制度也指国际货币体系,即国际间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各国为了解决在国际贸易货币制度、国际结算中国际支付手段、国际储备资产等国际货币问题的需要,对于涉及国际货币流通各个方面,包括货币的兑换与汇率制定、国际收支调节、国际结算制度、国际储备体系、国际货币关系、国际金融市场等,在国际范围内自发地或经过协商谈判调节确定的一整套系统的原则、规制、办法、机构,形成国际货币体系。最初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于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适应当时国际经济关系的需要和各国国内货币制度的现实情况自发形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时,逐渐瓦解,分裂为若干货币集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中形成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到70年代后由于美元地位的削弱而逐渐瓦解。改革国际货币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理的国际货币制度已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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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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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monetary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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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monetary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①货币金属。即法律规定用哪种金属作本位货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由生产水平与发展程度决定的。从历史上看,曾经历了从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兑现本位制的过程。
②货币单位。即法律规定货币的名称与含金量。
③货币的铸造或印刷、发行、流通制度。
④货币储备制度。即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或政府,为保证货币的稳定,要储备一定的贵金属、外汇。本世纪30年代以后,各国逐渐取消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以美元为主要储备货币的余汇兑本位制。在当代,世界各国都实行的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即不兑现本位制。
将历史上至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制度可以分为两类,即金属本位与纸币本位。
(一)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以黄金为货币金属的一种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点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辅币和价值符号(如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在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之间,根据两国货币的黄金含量计算汇率,称为金平价。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它与金币本位制的区别在于:其一,金块本位制以纸币或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不再铸造、流通金币,但规定纸币或银行券的含金量,纸币或银行券可以兑换为黄金;其二,规定政府集中黄金储备,允许居民当持有本位币的含金量达到一定数额后兑换金块。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指以银行券为流通货币,通过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金汇兑本位制与金块本位制的相同处在于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国内流通银行券,没有铸币流通。但规定银行券可以换取外汇,不能兑换黄金。本国中央银行将黄金与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率,从而稳定本币币值。
4、布雷顿森林体制。
各国政府将本币与美元挂钩制定兑换比率,这样使各国货币与黄金间接挂钩。在这种国际货币制度安排中,美元相对于其他成员国的货币处在等价于黄金的关键地位。所以,这种制度又称为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
(二)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指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中银本位的历史要早于金本位。银本位制的运行原理类似于金本位制,主要不同点在于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其名义价值与实际含有的白银价值一致。银本位分为银两本位与银币本位。
(三)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指一国同时规定金和银为本位币。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出输入。
复本位制从表面上看能够使本位货币金属有更充足的来源,使货币数量更好地满足商品生产与交换不断扩大的需要,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的货币制度。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金银两种金属中市场价值高于官方确定比价的不断被人们收藏时,金银两者中的“贵”金属最终会退出流通,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这一现象被称为“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根本原因在于金银复本位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矛盾。
(四)纸币本位制
1、将纸币本位又称作信用本位制,概由于从国家法律而论,纸币已经无须以金属货币作为发行准备。
2、、纸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
3、纸币给政府通过调节货币数量影响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
4、对纸币制度自实行之日起就存在着不同的争论。
主张恢复金本位的人认为只有使货币能兑换为金,才能从物质基础上限制政府的草率行为,促使政府谨慎行事。赞同纸币本位制的人则认为,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政府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以实现预定的经济目标,已经成为经济政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①货币金属。即法律规定用哪种金属作本位货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由生产水平与发展程度决定的。从历史上看,曾经历了从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兑现本位制的过程。
②货币单位。即法律规定货币的名称与含金量。
③货币的铸造或印刷、发行、流通制度。
④货币储备制度。即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或政府,为保证货币的稳定,要储备一定的贵金属、外汇。本世纪30年代以后,各国逐渐取消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以美元为主要储备货币的余汇兑本位制。在当代,世界各国都实行的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即不兑现本位制。
将历史上至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制度可以分为两类,即金属本位与纸币本位。
(一)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以黄金为货币金属的一种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点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辅币和价值符号(如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在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之间,根据两国货币的黄金含量计算汇率,称为金平价。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它与金币本位制的区别在于:其一,金块本位制以纸币或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不再铸造、流通金币,但规定纸币或银行券的含金量,纸币或银行券可以兑换为黄金;其二,规定政府集中黄金储备,允许居民当持有本位币的含金量达到一定数额后兑换金块。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指以银行券为流通货币,通过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金汇兑本位制与金块本位制的相同处在于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国内流通银行券,没有铸币流通。但规定银行券可以换取外汇,不能兑换黄金。本国中央银行将黄金与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率,从而稳定本币币值。
4、布雷顿森林体制。
各国政府将本币与美元挂钩制定兑换比率,这样使各国货币与黄金间接挂钩。在这种国际货币制度安排中,美元相对于其他成员国的货币处在等价于黄金的关键地位。所以,这种制度又称为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
(二)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指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中银本位的历史要早于金本位。银本位制的运行原理类似于金本位制,主要不同点在于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其名义价值与实际含有的白银价值一致。银本位分为银两本位与银币本位。
(三)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指一国同时规定金和银为本位币。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出输入。
复本位制从表面上看能够使本位货币金属有更充足的来源,使货币数量更好地满足商品生产与交换不断扩大的需要,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的货币制度。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金银两种金属中市场价值高于官方确定比价的不断被人们收藏时,金银两者中的“贵”金属最终会退出流通,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这一现象被称为“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根本原因在于金银复本位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矛盾。
(四)纸币本位制
1、将纸币本位又称作信用本位制,概由于从国家法律而论,纸币已经无须以金属货币作为发行准备。
2、、纸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
3、纸币给政府通过调节货币数量影响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
4、对纸币制度自实行之日起就存在着不同的争论。
主张恢复金本位的人认为只有使货币能兑换为金,才能从物质基础上限制政府的草率行为,促使政府谨慎行事。赞同纸币本位制的人则认为,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政府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以实现预定的经济目标,已经成为经济政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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