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一年,分手后男子起诉女友追回花销,如何解读特殊数额转账不可退?
我个人认为比如你给对方转了520块钱你给对方转了1314块钱,这些都是表达了你对对方的一种爱。也都是有着一种爱的义意的转帐,那么就代表你送给了对方所以对方也就可以不退还你这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很多人认为的是我跟你谈恋爱,我在跟你谈恋爱期间钱给你转账,我们俩结束了这段关系钱你就必须要退还给我,那么我想说的是,在这一段感情当中你什么都不付出,就想得到女性对你的关怀以及女性的感情,那可不可以说你是一个感情骗子吗?用一句比较接地气的话来说,就是你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是不是只想着空手套白狼。
其实这则新闻我也是看过了,这对情侣确确实实恋爱了一年而且男方给这位女子花的钱数也是足够大的,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也就有人会有这样一种想法。这位女士就是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让男人为她花钱,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两个人只是日常的情侣开销,女性是没有必要去还男人钱的。
不过在这段交往过程当中,如果女性多次向男人索要钱财并用的理由是做生意或者借款的名义,而且这位男士也确实与女性有了巨额的经济来往的话。那么在两人结束情侣关系之后,其实有一些钱是可以追回的,不过像这则新闻里面所说的,吃饭的钱,看电影的钱以及旅游的钱,男士都要一并索回的话我认为确实有点儿无厘头的意思。
还是那句话你转给你女朋友特殊数额的资金,其实就是在表达你的一种爱,那么在这种表达方式之上,也同时证明了你是有着赠予的这一种行为。既然存在着这种行为,那么也就不存在着借款或者是双方合伙做生意的这个意思在里面,所以女方也是没有必要去返还这部分资金的。
有一句话说的是比较有道理的,舍得给女性花钱的男性并不一定是爱着这位女性,但不唯独这小儿子不仅不学无术,舍得给女性花钱的,男性一定不爱这位女性,在两性之间尤其是情感交往之间,男人给女人花一些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只要不涉及到经济来往以及情感欺诈,那么两个人就算结束了情感之间的关系,男方去索要这部分花销其实是不合理的。
520过去还没有多久,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追回花销一事登上了热搜,大致经过是这样的: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分手,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并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如何解读特殊意义的转账?
一,特殊意义的转账是表达赠与的转账。520、1314、 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发红包请发100、1000、10000元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这场官司女方之所以会输,主要就是女方不能出具任何男方赠与的证据,从这件事情来看,谈恋爱也有风险,如果谈恋爱之前没有经济独立,就很有可能会发生经济纠纷。
二,女生一定要经济独立。这里肯定会有很多女的义愤填膺,为什么要还钱,以后谁敢恋爱,那请问你的恋爱是为了花对方的钱吗,又有人会说男的白漂,请问爱是相互付出,你也不是白漂男的身体还有钱吗,想做独立的人就做独立的自己。
三,谈恋爱也不能随便伸手向男生要钱。这也给所有女性一个忠告,谈恋爱时不要随意伸手要钱,如果一定要男人的钱,那请问题清楚是赠予还是借,保存好聊天记录,防止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一个真正独立的女性,应该有自己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