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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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是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正部级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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