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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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五条有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为: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专属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4、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6、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为: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专属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4、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6、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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