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是结算还是决算
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包括两个方面: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则只有一个主体。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