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的时候签的合同是每个月薪资2000,试用期六个月,前三个月工资打八折就是1600,现在满了三

个月,正常来说应该是2000元每月了,老板又说后三个月打九折,和合同上签的不同,这触犯劳动法吗?... 个月,正常来说应该是2000元每月了,老板又说后三个月打九折,和合同上签的不同,这触犯劳动法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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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慧20
2012-12-15 · TA获得超过49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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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试用期工资不违法。
原因:此种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之间是新法和旧法的关系,两者都有效力,但两者不同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优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你的描述来看,首先你的试用期工资是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百分之九十;其次在2012年的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深圳最高,为1500,所以不管你在全国哪个城市工作,一个月1600的工资绝对不会出现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综上不违反此规定。
追问
关键是现在合同上的工资是2000,但是它实际发工资是只发1800的
追答
  根据你的描述,还不是很清楚你的劳动合同内容。估计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劳动合同规定了包括劳动报酬(指试用期过后)在内的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的期限和报酬等约定条款。根据“每个月薪资2000”,又可分为劳动报酬为每月2000(这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违反规定,原因看第一次的回答)和试用期报酬为每月2000(试用期实际工资不足2000,违反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公司就必须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数额的工资,不按时,或不足额支付工资,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金只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和报酬等条款(劳动合同法19条明确只规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的工作期限被视为正式劳动期限,且试用期工资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以上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向你当地县(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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