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遗产继承的案例

老王前不久去世了,留下妻子陈和一个正高一的小女儿,他还有个大女儿是他和前期所生,大女儿已嫁人,目前大女儿协同她家里人上门索要家产不成已经在找律师打算打官司,老王还有个在世... 老王前不久去世了,留下妻子陈和一个正高一的小女儿,他还有个大女儿是他和前期所生,大女儿已嫁人,目前大女儿协同她家里人上门索要家产不成已经在找律师打算打官司,老王还有个在世的父亲,母亲已故,老王和现任妻子共有财产就2万元和一个自己盖房子
如果真的打官司,那么
1、遗产该怎么分配
2、老王的小女儿还未成年,才读高一,将来还要读大学,得花费不少钱,在分得家产的时候会多分一点儿吗?
3、大女儿当初在父母离婚时是判给了老王,可是她16岁时就外出打工,她如果索要抚养费改怎么办?是她自己要外出打工的,并未有人强迫
4、如果老王的大女儿想要分房产,将房子折价,但是老王的现任妻子实在一分钱也拿不出来,法院会判罪或者什么相关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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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紫雾云烟
2012-12-16 · TA获得超过48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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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王共有财产2万元和一个自己盖房子如果没有别的遗产就这两项应如下分配:1、2万元是和现任妻子共有先分出1万元属现任妻子的,另外1万元由现任妻子、小女儿、父亲、大女儿四人平均分配即每人分2500元;现任妻子共分现金12500元;2、房子如果是和现任妻子结婚后盖的,分配方法是:先评估个价格比如说值60万,先分30万归现任妻子,其余30万由现任妻子、小女儿、大女儿、父亲四人均分,如果现任妻子要房子,那么就要将其他人应得的钱的份额给他们。他们放弃的可不给。
二、小女儿的份额和其他人一样不可多分,他人如果同意多给的可以,三、大女儿要抚养费的理由也不成立,不可多要,四、拿不出钱法院不会判罪,可找大女儿协商等有钱后再给,或打个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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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嗯,谢谢你这么耐心的回答,谢谢!对于房子,如果现任妻子就是不愿意拿出钱呢,你说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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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经济困难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是有而不想给,那么其他继承人可能会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了
myjsfj
2012-12-16 · TA获得超过988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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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王去世,发生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是:妻子陈和一个正高一的小女儿,大女儿、父亲。夫妻财产先分出一半是陈的,另一半是遗产。然后继承人继承,小女儿和父亲是应当受到照顾,老王如有其他弟兄,父亲也可少分。小女儿求学,应当得到多一点。
2、小女儿求学,应当得到多一点。
3、大女儿16岁打工,应当是有收入,不需要抚养了,她对父亲没进赡养义务,也可以少分遗产。
4、如果老王的大女儿想要分房产,将房子折价,但是老王的现任妻子实在一分钱也拿不出来,法院不能判罪,只能是房屋共有关系,陈和小女居住,等有钱再给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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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真心谢谢您的回答
1、对于您说的第一点,小女儿和父亲受到照顾,我知道按照社会道德是应如此,可是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吗?
2、老王一共兄弟三人,分给父亲的遗产可以少分,有什么依据吗?
3、对于她16外出打工,不是未成年吗,父母亲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多大可以终结呢?
4、对于房子折价,如果现任妻子就是没有能力给钱呢,毕竟只剩下孤儿寡母,小女儿还要读书,怎么办呢
追答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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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daochen
2012-12-16 · TA获得超过152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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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将老王和现妻的财产剥离,然后继承。在我看来已经没多少钱了,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均分
2、未成年子女生活考虑情节在继承份额中的考量,在法律中无明文的规定,家庭成员内部协商。但是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方如有此情况,倒是可以考虑
3、从你的口气中,女儿出门打工就没有继承权了吗,这个思想要不等,继承中男女平等,只要子女跟父母有血缘关系就行。
4、现在有继承权的不仅只是大女儿,其他人也是有权利分的。怎么分,不是她一个人说了算,实在不行,让其上法院起诉吧
追问
我知道老王的父亲也有一份,大女儿也肯定有家产的,这我知道,她说家里的哪怕一张椅子也要分!如果法律没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而按照均分原则,不是略显不公了吗?
追答
未成年人是肯定有份额的,即使腹中胎儿还有继承份额的,她椅子也要分时合理的,没有遗嘱只能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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