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解答一道刑法上的案例分析题,谢谢

张兰(女)和李美(女)是一对好友,合租在一起。张兰因移情别恋,就出外与其男朋友王强谈分手。王强与张兰谈完分手后,初时心里还可以承受,但越想越气不过,就冲向张兰的家想讨个说... 张兰(女)和李美(女)是一对好友,合租在一起。张兰因移情别恋,就出外与其男朋友王强谈分手。王强与张兰谈完分手后,初时心里还可以承受,但越想越气不过,就冲向张兰的家想讨个说法,路上还顺手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棒。张兰尚未回家,只有李美一个人在家。王强开门后就怒骂是李美带坏了张兰,李美反唇相讥,两人吵起架来,王强掏出携带的木棒将李美打倒在地。此时张兰刚好到家,见状后忙扶起李美并与王强扭打在一起。李美见张兰打不过,就把跌落在地上的木棒捡起递给张兰,张兰接过后就一棒把王强敲晕。李美见状很害怕,张兰却心一横,一棒接着一棒的连续敲打王强的头部。李美在旁心惊胆战的看着这一切,很慌张的走来走去,但一句劝阻的话也没说。过了一分钟,李美去探视王强,才发现王强已没有了呼吸。
问:张兰很显然构成了犯罪,那么根据相关刑法理论,李美是否需要对王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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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泽112
2013-01-05 · TA获得超过28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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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刑法上因果关系来解释。李美与张兰没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和过失,李美递木棒的行为显然也只是帮助张兰避免继续受到王强的不法侵害,可以理解为正当防卫;李美递木棒没有直接造成王强的死亡,而王强的死亡是由于张兰激愤而杀人,这个介入因素是独立得完全得造成王强的死亡。李美的行为与王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用对其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不排除会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供参考。
1杰1骜不驯
2012-12-2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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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木棒是李美给张兰的。为张兰提供了犯罪工具
追问
那李美可否以“正当防卫”作为辩护理由呢?
追答
张兰显然构成犯罪,那么李美就应该作为“帮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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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19912011
2012-12-3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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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担责任,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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