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分析一下这道海商法案例题,谢谢!

某貌似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共1500箱,已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水渍险。货物经海运承运人运到目的港后,买方凭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提货时... 某貌似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共1500箱,已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水渍险。货物经海运承运人运到目的港后,买方凭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提货时发现下列情况
1、120箱被海水浸泡
2、60箱被雨水淋湿
3、8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少
4、3箱短缺,未交付

请回答:买方就上述损失应向何方主张索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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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根土
2013-01-04 · TA获得超过431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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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箱被海水浸泡,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会向承运人追偿的。
2.淡水雨淋损失的60箱,向承运人索赔,属于未尽照料义务,同时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3.8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少,这个也可以向承运人索赔,理由同上;
4.3箱短缺,未交付,不能向保险公司或者承运人索赔,属于发货人即卖方的责任,卖方构成违约,直接向卖方索赔。

这个主要是了解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以及承运人相应的义务即可。
追问
不好意思,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
3箱短缺未交付,为什么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呢?他签发提单的时候不是需要点一下货物数量吗?
承运人是签发清洁提单,8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短少,这个为什么不是发货人的责任?
望答!谢谢!
追答
你说的三箱短缺是指实际收货数量和提单数量的差异?很抱歉,我理解错了,以为是实际收货数量和合同约定数量不符,呵呵。三箱短缺是指实际收货数量和提单数量的差异的话,那么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8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短少,短少原因不明,和上面的三箱一样,推定为承运人的管货过失。
依据都是海商法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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